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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204b

會議日期 101 年 12 月 04 日

要旨

有關 您來函詢問之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由於遊戲軟體的代理商不一定是該軟體之著作財產權人,縱使代理商已不發行該遊戲軟體,市場上不易購得,然是否允許網路上下載(重製行為)仍係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來函所詢欲從網路上下載該遊戲軟體供個人非商業之…

令函要旨

有關 您來函詢問之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由於遊戲軟體的代理商不一定是該軟體之著作財產權人,縱使代理商已不發行該遊戲軟體,市場上不易購得,然是否允許網路上下載(重製行為)仍係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來函所詢欲從網路上下載該遊戲軟體供個人非商業之使用,此種情形是否會對著作產生市場替代效果?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51條合理使用規定?由於所詢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合法與否之認定,仍宜由司法機關審認之,建議 您向該遊戲軟體代理商詢問釐清著作財產權歸屬,洽取授權較能避免產生侵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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