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130
要旨
有關 您函詢事項,答覆如下:一、我國自民國91年1月1日加入WTO後,保護範圍及於所有WTO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因此,如為WTO會員體國民之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合先說明。二、所詢將外籍生的論文電子檔等全文資料燒成光碟提供國合會一節,…
令函要旨
有關 您函詢事項,答覆如下:一、我國自民國91年1月1日加入WTO後,保護範圍及於所有WTO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因此,如為WTO會員體國民之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合先說明。二、所詢將外籍生的論文電子檔等全文資料燒成光碟提供國合會一節,因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合理使用情形外,都必須取得學生授權,並依照雙方約定之授權利用範圍予以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