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100094950號
要旨
主旨:所詢有關韓國著作在我國受保護情形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101年11月9日桃檢秋信101調偵665字第097737號函。二、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依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與WTO現有全體會員…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有關韓國著作在我國受保護情形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101年11月9日桃檢秋信101調偵665字第097737號函。二、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依著作權法第4條第2款規定,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已建立全面著作權保護關係,大韓民國(南韓)係WTO會員體,其著作依上述規定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於遭受侵害時,得向我國司法機關提起民刑事訴訟之救濟,惟應注意著作權法第106條之1至第106條之3之過渡條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