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114

會議日期 101 年 11 月 14 日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規定所稱「光碟」係指用於儲存著作之光碟(Optical disc),如預錄式光碟、可錄式光碟、可寫式光碟等,並不包括來函所述之隨身碟、USB硬碟及抽取式硬碟等,惟…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規定所稱「光碟」係指用於儲存著作之光碟(Optical disc),如預錄式光碟、可錄式光碟、可寫式光碟等,並不包括來函所述之隨身碟、USB硬碟及抽取式硬碟等,惟若是將他人著作儲存於該等非光碟載體上,亦會涉及著作權法所稱之「重製」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有明文規定)外,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否則即有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1、2項所規定之侵害著作權行為。二、另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行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權?如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1111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