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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106

會議日期 101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有關 您所詢欲利用清代及日據時代之地圖並掃描輸出展覽或另行編輯成書之行為,如該地圖已超過著作權的保護年限,依據著作權法第43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故您可以自由的…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有關 您所詢欲利用清代及日據時代之地圖並掃描輸出展覽或另行編輯成書之行為,如該地圖已超過著作權的保護年限,依據著作權法第43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故您可以自由的使用,不須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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