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024b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 所詢是否可將正版的二手遊戲光碟及Windows XP作業系統軟體上網拍賣之疑義,依著作權法規定,軟體屬電腦程式著作,目前市面上販賣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人通常會依其授權予購買者的使用範圍分為家用版、…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 所詢是否可將正版的二手遊戲光碟及Windows XP作業系統軟體上網拍賣之疑義,依著作權法規定,軟體屬電腦程式著作,目前市面上販賣之電腦軟體,著作財產權人通常會依其授權予購買者的使用範圍分為家用版、專業版等,或限制軟體僅能適用於一台電腦上(例如單機版),而購買該軟體之消費者即須依其授權方式(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等)利用所購買之軟體(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故建議您先參閱該軟體上所載之授權契約內容,確認授權利用範圍 (例如:授權契約有無載明限原始購買者始得使用該軟體,他人不得使用等)後,若授權範圍並無限制您上網拍賣(散布)該軟體,始得為之;否則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涉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二、 若您欲將軟體上網拍賣之行為,經檢視後,並不在著作權授權利用限制範圍內,則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只要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販售(散布)該合法重製物。是所詢在臺灣購買的正版遊戲光碟及Windows XP作業系統軟體,只要係「合法重製物」,且您亦取得該重製物之「所有權」者,則您網拍(散布)該等電腦程式著作或正版遊戲光碟並不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