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1001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 關於您來函所詢問題一至問題三,美甲師或紋身師依客戶指定之圖樣於指甲上或人體上進行彩繪,有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只要該圖樣(如所詢之Hello Kitty圖樣)係他人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則美甲…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 關於您來函所詢問題一至問題三,美甲師或紋身師依客戶指定之圖樣於指甲上或人體上進行彩繪,有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只要該圖樣(如所詢之Hello Kitty圖樣)係他人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則美甲師或紋身師將該圖樣於客人指甲上或人體上進行彩繪者,皆屬「重製」他人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的行為,除合於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構成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二、 問題四所詢將上述成品拍照後陳列於網站上,除涉及「重製」行為外,另會涉及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公開傳輸權(請參照著作權法第26條之1),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