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928
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著作權問題,答復如下:一、所詢公司參加公家機關勞務招標之甄選,所提之服務建議書是否仍享有著作權一節,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 貴公司依據招標單位之招標規範所製作…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著作權問題,答復如下:一、所詢公司參加公家機關勞務招標之甄選,所提之服務建議書是否仍享有著作權一節,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 貴公司依據招標單位之招標規範所製作參與投標之「服務建議書」如符合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即可依著作權法規定享有著作權。惟著作權屬於私權,權利如何歸屬產生爭議時,須由司法機關依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條、第1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