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905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來函所述之B下游經銷商為銷售A上游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將A所提供之兩部影片剪輯一部影片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及「編輯」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B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端視該剪輯影片行為是否在B被授…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來函所述之B下游經銷商為銷售A上游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將A所提供之兩部影片剪輯一部影片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重製」及「編輯」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B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端視該剪輯影片行為是否在B被授權利用該影片之範圍內而定;至於A能否對B提起告訴,則應視A是否為該等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或被專屬授權人。另因為著作權屬於私權,有關著作之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的侵害?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之。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22條、第28條及第37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