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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830

會議日期 101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回復如下:一、 來函所述論壇架設「私人網路遊戲伺服器」,如係指未經遊戲軟體業者授權,重製遊戲軟體,私自架設網路遊戲伺服器(簡稱私服),提供他人到自己的網站玩遊戲,該行為涉及侵害遊戲軟體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問題。又…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回復如下:一、 來函所述論壇架設「私人網路遊戲伺服器」,如係指未經遊戲軟體業者授權,重製遊戲軟體,私自架設網路遊戲伺服器(簡稱私服),提供他人到自己的網站玩遊戲,該行為涉及侵害遊戲軟體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問題。又如非私服之實際架設者,而係以贊助金錢方式供伺服器維持運作,有可能成為他人(也就是私服之實際架設者)侵害著作權之共犯或幫助犯。二、 因著作權屬於私權,是否確已構成著作權侵害,涉及事實認定問題,須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加以判斷之,建議 您檢具事證向警政署保智大隊檢舉,由檢調單位依法處理(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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