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823
要旨
您好!有關 您的來信,本組回復如下:一、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各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因此您所撰寫的碩士論文,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都必須經過…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的來信,本組回復如下:一、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任何人只要出於獨立創作,各人就其創作均享有著作權。因此您所撰寫的碩士論文,只要具有獨立創作性,就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外,都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重製、公開傳輸或其他著作權法所定之利用行為。另依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是以,如果您就所撰寫的碩士論文未為反對公開發表之表示,則他人公開發表您的論文,並不會構成公開發表權的侵害。二、所詢學校圖書館要求學生同意授權將所撰寫的論文全文資料以「…微縮、光碟或數位化等各種方式重製與利用,提供讀者…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及列印」,因已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學校圖書館仍應另外取得學生的同意或授權,並依照學生與學校約定之利用範圍加以利用。惟為利於大眾利用著作之摘要達到查詢之目的,依照著作權法第48條之1第1款規定,允許學校圖書館對於學位論文所附之「摘要」加以重製,此種情形,圖書館重製您論文所附之摘要,無需獲得您的同意,但必需註明出處。三、至於學校沒有給予學生「不同意」授權學校圖書館全文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著作的選項,並以必須「同意」全文上網授權,作為學生畢業或授予學位的條件,因不屬於著作權法的問題,建議您洽請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處理,以釐清您的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