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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822c

會議日期 101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您來函所述之將他人的美術著作印製於商品上,會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而後續將印有美術著作的商品加以販售,則涉及「散布」行為;另將該印有他人美術著作的商品外觀拍成照片在網路上販售,又涉及重製及公開…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您來函所述之將他人的美術著作印製於商品上,會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而後續將印有美術著作的商品加以販售,則涉及「散布」行為;另將該印有他人美術著作的商品外觀拍成照片在網路上販售,又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因為「重製權」、「散布權」及「公開傳輸權」均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的權利,所以利用他人著作為上述行為應徵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侵權可能。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及第26條之1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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