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807b
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於網路上下載圖片 並加以修改的行為,已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中的「重製」、「改作」之利用行為,而「重製權」及「改作權」皆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了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徵…
令函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於網路上下載圖片 並加以修改的行為,已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中的「重製」、「改作」之利用行為,而「重製權」及「改作權」皆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了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二、購物網站上的圖片,只要具有原創性,可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故您將該圖片下載並微修,並於修改完後,再製作成賀卡送人,即可能侵害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又,依您所述,您係以非營利目的為之,且如果該下載及微修不影響著作人潛在之利益,依本法第65條第二項規定,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不需徵得著作權財產人同意或授權,惟此部分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有無侵權?涉及私權爭議,需由司法機關調查就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本局尚難給您明確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