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806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而所謂的公開發表,係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著作權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而所謂的公開發表,係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因此,上述學術論文如果您並未為反對公開發表之表示,則他人公開發表您的碩士論文,並不會構成侵害您「公開發表」的著作人格權。二、至於您來函所投訴之在獲得碩士學位,辦理離校手續時,必須填寫之授權書,就有關是否授權及相關授權事宜的選項,完全沒有不同意之選項,且未填寫並簽名繳交該授權書,就不能辦理離校手續畢業一事,涉及您與學校間之契約爭議,建議洽請學位授予法之主管機關教育部處理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