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711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所詢的畫作,若如來函所述,該等畫家都已過世100年已上,則因其年代久遠,已屬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人格權外,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所詢的畫作,若如來函所述,該等畫家都已過世100年已上,則因其年代久遠,已屬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人格權外,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沒有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至於該等畫作的照片通常只是畫作的重製物,並非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利用這些照片亦不會涉及需要著作權授權的問題。二、通用的符號、數表為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所詢某些圖片不管由誰繪製,都會呈現出一樣的畫面,如屬上述情形,則利用這些圖片亦不會侵害著作權,惟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於發生爭議時,由法院依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之。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9條及第3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