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614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答復如下:一、關於您想將繪本掃描做成簡報講故事給長輩聽的疑問,雖然掃描他人著作涉及到著作財產權人享有的「重製」權,但如果是「合理使用」的話,就不需得到該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依照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答復如下:一、關於您想將繪本掃描做成簡報講故事給長輩聽的疑問,雖然掃描他人著作涉及到著作財產權人享有的「重製」權,但如果是「合理使用」的話,就不需得到該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依照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或教學等正當目的之必要,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因此,您將繪本掃描做成簡報的行為,如果是為了講故事給長輩聽時,做為說明或補充某些觀點、意見而製作,對於該繪本並不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果者,即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並不會造成侵權。二、另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之保護,僅及於著作之表達,例如您來函所述的「繪本」所享有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就是著作人所畫的圖畫及所寫的文字,但是並不包括該圖畫及文字所含的思想或概念,所以您帶著繪本講故事給孩子們聽,若您是依照繪本的圖畫及文字,「用自己的話」表達出故事內容,因為沒有重製繪本內的圖畫及文字,並不會涉及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併予說明。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1、第22條及第52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