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608
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的問題,前因未臻明確,以電子郵件再向您釐清相關疑義,經您另以WORD檔案再為補充後,謹就您所提相關問題,本局答覆如下:一、有關您提供之WORD檔案中,關於著作權法上改作、引用、授權及合理使用之規定,為使您更清晰相關之說明…
令函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的問題,前因未臻明確,以電子郵件再向您釐清相關疑義,經您另以WORD檔案再為補充後,謹就您所提相關問題,本局答覆如下:一、有關您提供之WORD檔案中,關於著作權法上改作、引用、授權及合理使用之規定,為使您更清晰相關之說明,經彙整為表格形式,分述如下。至於學位授予法之疑義,涉及教育相關法令,非本局主管事項,宜洽詢教育主管機關。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改寫如何認定為違法或合法?答: 改寫為改作的一種態樣,依著作權法第28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故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改作應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2著作權法第37條是否適用於學術論文?答: 學術論文如具有原創性,即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此時,亦適用著作權法第37條相關授權之規定。3著作權法第47條應用於學術研究論文,應如何定義合理範圍使用?答: 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的教科用書,或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師搭配教科用書教學使用之輔助用品,就可以依著作權法第47條及第63條規定,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惟須給付使用報酬。另「合理範圍」非指一明確之數量,而應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定之4項基準,於具體個案中予以衡量。4著作權法第51條,影印論文一份是否為合法?答: 若以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影印論文供個人非營利使用,於合理範圍內得依本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無須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合理範圍亦應於具體個案中予以衡量,尚難遽以數量認定之。5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3款,影印論文合法與否?答: 若自國外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包括影印之論文),即屬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該輸入之物亦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不得為後續之重製、散布等行為。故如就該物再為重製等行為,將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情況。6研究論文引用參考文獻如何符合合理使用?答: 引用是在利用人本身有著作的前提下,基於參證、註釋或評論等目的,在自己著作中使用他人著作的一部或全部才屬之。依著作權法第52條之規定,研究論文應屬於為研究之目的,得於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7著作權法施行細則第15條疑義?答: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已廢止不再適用。8著作權法第65條,研究論文參考文獻引用合理使用範圍為何?9著作權法第52條,於研究論文引用之合法範圍有無明確之定義。10著作權法第64條,研究論文引用文獻已明示出處時,有無明確可使用之長短多寡?8.9.10.答: 著作權法第44-65條關於合理使用之規定,其中「合理範圍」非指一明確之數量,而可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所定之4項基準,於具體個案中予以衡量。 二、關於校園著作權之利用,本局編有「校園著作權百寶箱」,其中就「研究活動」有專篇介紹,歡迎您至本局網站參考(www1.tipo.gov.tw;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校園著作權/校園著作權百寶箱)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您的著作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利用行為有無合理使用?是否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8條、第37條、第44至65條及第87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