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522d
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 有關書籍上之封面如已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時,將書籍封面拍照並置於網站上的行為,已經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因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係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故除有著作權法第…
令函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 有關書籍上之封面如已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時,將書籍封面拍照並置於網站上的行為,已經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及公開傳輸的行為。因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係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故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始可為之,否則即有侵權可能。依來函所述,呈現該封面並無營利目的且具推廣線上教育之功能,而對該美術或攝影著作之潛在市場亦難認有重大之影響,故似真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之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