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515
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影印書籍的內容,涉及著作的重製權與散布權,這二種權利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如未徵得其同意或授權,即影印利用,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恐須負擔民、刑事責任。二、所以補習班將市面上販售的書籍影印部分內容發給學生,作…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影印書籍的內容,涉及著作的重製權與散布權,這二種權利專屬於著作財產權人,如未徵得其同意或授權,即影印利用,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恐須負擔民、刑事責任。二、所以補習班將市面上販售的書籍影印部分內容發給學生,作為上課用的教材,由於涉及前述二種專有權利,應須徵得該書籍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至於合理使用條文中的第46條擔任教學之人的合理使用,限於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補習班並不在此列,併此說明。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22條、第28條之1、第44至65條、第88條、第91條、第91條之1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