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100027710號
要旨
主旨:所詢「安全扶手」套管表面花紋設計是否符合美術著作之要件並受著作權保護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事務所101年3月29日101年律函字第032901號函。二、依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
令函要旨
主旨:所詢「安全扶手」套管表面花紋設計是否符合美術著作之要件並受著作權保護一事,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事務所101年3月29日101年律函字第032901號函。二、依著作權法規定,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美術著作,且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所謂著作完成是指該著作內容須具有原創性所完成之著作,合先說明。三、來函附件圖片中之安全扶手套管表面上的花紋設計圖案,是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須以有無具有原創性來判斷。另因著作權是屬於私權,有關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及是否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於發生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