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10316a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並不需要辦理申請或登記。又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的創作,並且應具備「原創性」及「創作性…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一、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並不需要辦理申請或登記。又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的創作,並且應具備「原創性」及「創作性」,所以 您所敘述的程式碼,如果是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而且符合上述著作權法規定的要件,就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電腦程式著作」,在創作完成時就成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至於專利方面,依專利審查基準第九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所述,電腦軟體基本上為演算法實施方式之一種,若將電腦軟體所執行的步驟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其演算法之實施涉及技術領域之技術手段,則可申請電腦軟體的發明專利。您的創作是否受著作權或可申請專利保護,端看創作的表達及內容、性質決定。二、關於 您為求畢業所撰寫的程式碼的著作權到底歸屬於誰之疑問,因為上述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人」,是指「創作著作之人」,所以,學生在校期間所完成的畢業專題作品,如果是由學生自己撰寫與製作著作的內容,而教授只給予觀念的指導或架構調整的建議,則學生就是該著作的著作人,依著作權法學生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局101年1月16日電子郵件10101146a函就相關問題曾經作出說明,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資料。三、另著作權屬於私權,著作權人對於自己權利之存在自負舉證責任,因此,著作權人應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的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的依據。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宣導資料(www1.tipo.gov.tw;路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著作權基本觀念>14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第10條,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及專利審查基準第九章(www1.tipo.gov.tw;路徑:首頁>專利>專利法規資訊>現行專利審查基準彙編>第二篇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第九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