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000125060號
要旨
主旨:有關建議推動保護跨國境智慧財產權措施,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新聞局100年12月27日新版三字第1000019988號函轉貴中心100年12月21日證櫃審字第10001018472號函辦理。二、按大陸與我國均為世界貿易…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建議推動保護跨國境智慧財產權措施,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行政院新聞局100年12月27日新版三字第1000019988號函轉貴中心100年12月21日證櫃審字第10001018472號函辦理。二、按大陸與我國均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會員國,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要求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基此,我國人民之著作亦受大陸著作權法之保護,惟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因此台灣人民著作在大陸地區係依據當地之法律而受保護,先予說明。三、鑒於兩岸交流日益熱絡,為保障兩岸人民智慧財產之權益,99年6月兩岸已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主要是希望透過該協議的運作,能夠更直接、有效及快速的協助國人解決在中國大陸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惟智慧財產權為私權,且智慧財產權保護採屬地原則,適用協處機制規定之前提為雙方須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為主要共識,在處理上述事宜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亦即倘台灣民眾或企業的著作權在中國大陸遭到盜版時,權利人應依照中國大陸相關的法令提出救濟,當權利人在救濟過程中,遇到不合理對待或其他困難,可向本局反應,本局將以協助之立場,維護臺灣民眾於大陸地區之正當權益。四、因此, 貴中心所指大陸網站充斥盜版音樂一節,如已涉及侵害音樂著作權人之權益,建議權利人先依大陸相關法令向大陸執法部門(地方版權局、中央國家版權局)投訴或者舉報(大陸全國「掃黃打非」盜版舉報熱線「12390」),主張自身權益;若業經投訴並經立案後仍無結果,權利人可向本局反應,尋求解決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