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100001650號
要旨
主旨:貴公司函詢申請變更遊樂園名稱是否符合本局解釋令函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101年1月4日(101)成字第0104001號函。二、按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
令函要旨
主旨:貴公司函詢申請變更遊樂園名稱是否符合本局解釋令函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101年1月4日(101)成字第0104001號函。二、按我國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二項要件時,方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來函所述日本小說「哪啊哪啊神去村」之書名,屬單句或短句,與上述著作權法要求之保護要件不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貴公司欲申請變更之遊樂園名稱與該書之書名部分雷同一節,並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