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1130b
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所詢在3C通訊門市之營業場所內,以一條有線電視路線安裝於一台電視機,且未使用轉接或擴音器材播送有線電視節目之適法性,及是否有電視機台數之限制等疑義,按若場所架設之電視機,如每台電視機係各自透過有線電視…
令函要旨
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所詢在3C通訊門市之營業場所內,以一條有線電視路線安裝於一台電視機,且未使用轉接或擴音器材播送有線電視節目之適法性,及是否有電視機台數之限制等疑義,按若場所架設之電視機,如每台電視機係各自透過有線電視電纜直接將訊號傳遞至電視顯示器播送,屬單純開機,不涉及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4條及第26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