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000103340號
要旨
有關貴會函詢本局審議通過之著作權使用報酬率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100年10月19日廣商村字第100056號函。二、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規定,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
令函要旨
有關貴會函詢本局審議通過之著作權使用報酬率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會100年10月19日廣商村字第100056號函。二、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規定,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審議。審議通過之費率係屬於通案的性質,該類型之利用人均得適用;惟著作利用的形態甚為複雜及多元,如雙方於個案中未能依照審議通過的費率達成協議,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雙方亦得依實際利用的情形自由磋商,未能達成協議時得循民事訴訟之途徑解決爭議,或向本局申請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