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1103b

會議日期 100 年 11 月 03 日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對著作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請參考本法第10條之規定),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無需辦理申請或登記;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民國87年1月23日起,亦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二、又本法所稱之「著作」,係…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對著作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請參考本法第10條之規定),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無需辦理申請或登記;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民國87年1月23日起,亦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二、又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並需具備「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且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亦非本法所保護之標的。因此,您所設計的表格恐因不具原創性或有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而不受本法保護。三、上述說明二之部分,係屬行政機關之見解,又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屬本法保護之著作?涉及具體個案之認定問題,屬司法機關權責,應由司法機關認定之。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9條及第10條之相關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01103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