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000088300號

會議日期 100 年 09 月 23 日

要旨

有關 貴會函請本局針對「研議早期音樂版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會議」決議,回覆辦理情形並提供可行作法供 貴會參考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會100年9月7日文壹字第1002022661號函辦理。二、有關本次會議討論涉及李泰祥先生早…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函請本局針對「研議早期音樂版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會議」決議,回覆辦理情形並提供可行作法供 貴會參考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 貴會100年9月7日文壹字第1002022661號函辦理。二、有關本次會議討論涉及李泰祥先生早期已讓與其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是否可透過修法或解釋使其回復全部或部分權能一節,經查,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權能包括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等11種權能,著作財產權人固可全部或部分之讓與,其讓與之範圍可由當事人約定,惟著作財產權人於權利讓與後,受讓人於該受讓範圍內,即取得著作財產權,並得據以行使權利,此一著作權法所明定著作財產權讓與之效力,為國際上所肯認。況依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包括語文著作、音樂著作、美術著作等10類著作,保護之標的範圍涉及各創意產業,而音樂著作僅為其中之一,如欲針對此部分進行修法,基於法律公平性原則,必將破壞既存之法律秩序,違背法律安定性原則,對原已受讓權利之人造成重大影響,故本案本局認為不宜透過修法或解釋法律方式為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1000008830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