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830
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對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無需辦理申請或登記,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民國87年1月23日起,亦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二、 依本法第…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覆如下:一、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對著作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無需辦理申請或登記,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民國87年1月23日起,亦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二、 依本法第3條之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並需具備「原創性」及「創作性」,如 您的作品符合上述要件,則於創作完成時即享有該作品之著作權,並同時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三、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及第10條之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