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826
要旨
一、 如您所下載之網路文章、博碩士論文,係源自於合法網站且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下載(重製),自無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惟下載後僅得在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範圍內利用之。所詢「供公司內部參考之用」,如已超出該網路文章、博碩士論文之授權範圍,除有…
令函要旨
一、 如您所下載之網路文章、博碩士論文,係源自於合法網站且得到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而下載(重製),自無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問題,惟下載後僅得在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範圍內利用之。所詢「供公司內部參考之用」,如已超出該網路文章、博碩士論文之授權範圍,除有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仍應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始得為之。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至第29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