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000069540號
要旨
所詢有關影片DVD各種運用情境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公司100年7月15日數資字第1000715001號函辦理。二、所詢事項,說明如下:(一)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賦予著作人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
令函要旨
所詢有關影片DVD各種運用情境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公司100年7月15日數資字第1000715001號函辦理。二、所詢事項,說明如下:(一)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賦予著作人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著作物的權利及出租權,並未賦予著作人「出借權」。故問題(一)將購買來之影片DVD出借給親戚朋友觀看一節,若該DVD係「正版品」,則將其出借予親戚朋友「於住家」觀賞,因該「出借」行為非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財產權,並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惟若「明知」買來之影片DVD係盜版品,而仍出借給親戚朋友,則依本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係屬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二)另按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問題二至問題十之各利用情形,無論是將該所購買之影片DVD,放在自宅用家電腦在家播放或外出觀看,或放在某一雲端設備服務商的電腦上,利用自宅用家電腦或與電視機結合的家用獨立網路播放設備來播放觀看,若係僅供個人觀看,或係向家庭及正常社交之多數人傳達或提供著作內容,就不會涉及著作利用之行為,不會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虞,惟如傳達或提供的對象已逾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範圍,則屬對「公眾」提供,會涉及本法所定之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行為。(三)有關外出時透過網路收看視聽著作所涉之著作權疑義,本局99年4月30日智著字第09900033350號及100年6月30日10000062000號函已函釋在案如后附件,請 參考。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5條及第26條之1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