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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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9條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另本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合先說明。二、所詢…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9條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另本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合先說明。二、所詢問題1,國內外之CD、DVD、書籍、物品等商品,係於國內正當通路購買後,再於網路拍賣,如該等商品屬正版商品,依前揭說明應不生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至所詢問題2,該等商品於臺灣有代理商係正版商品,消費者經由國內正當通路購得,亦非屬本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之情形,消費者將該等商品於網路上拍賣,亦應符合本法第59條之1規定。因此,所詢商品如係正版或非屬須經權利人同意輸入之商品者,在國內販售,並無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