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000067981號
要旨
有關 貴會辦理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事宜,涉及收取換證費用一事,請於文到10日內查復,請 查照。說明:近日本局接獲民眾檢送 貴會所送利用人之資料中發現, 貴會「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證書申請暨切結書」(如附件)記載「換證每次每台新台幣200…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辦理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事宜,涉及收取換證費用一事,請於文到10日內查復,請 查照。說明:近日本局接獲民眾檢送 貴會所送利用人之資料中發現, 貴會「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授權證書申請暨切結書」(如附件)記載「換證每次每台新台幣200元」之情事,唯查本局前以97年1月14日智著字第09600116770號函(諒達)禁止 貴會收取換證費,何以於前開文件中記載換證費用之文字?請於文到10日內查復說明,俾以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