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623b

會議日期 100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一、 所詢問題一、二,中研院或工研院等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或工程師,工作內容即為研究,如所撰寫之文章本即為其職務上的工作內容,因此而重製他人著作,係研究人員或工程師以研究機構之受僱人的立場,為執行職務之目的而重製他人著作。尚與著作權法(下稱本…

令函要旨

一、 所詢問題一、二,中研院或工研院等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或工程師,工作內容即為研究,如所撰寫之文章本即為其職務上的工作內容,因此而重製他人著作,係研究人員或工程師以研究機構之受僱人的立場,為執行職務之目的而重製他人著作。尚與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1條所稱「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之要件有別。二、 惟依據本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稱「引用」係指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或評註等。如您為研究目的之必要,重製他人之著作,得在合理範圍內,依前述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併予敘明。三、 上述行政機關之見解,僅供參考,如發生爭執時,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認定之。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1條及第52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1000623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