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613a
要旨
有關您詢問之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協會(COLCCMA) 係經本局核准設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其獲許可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係以本局實際核准收取使用報酬之範圍為限;又該會前經本局通過之使用報酬率中,學校、圖書館、博物館、…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之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協會(COLCCMA) 係經本局核准設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其獲許可管理之著作財產權係以本局實際核准收取使用報酬之範圍為限;又該會前經本局通過之使用報酬率中,學校、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等各類教育或文教機構等項目皆未通過而予以保留,即此類利用行為係屬本局核准業務範圍以外。是有關該會之收費行為,本局已函請查復。二、另利用人之利用行為如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即可主張合理使用,無須取得授權或同意,併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