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531c
要旨
一、所詢網友於網路上盜用您的文章一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可能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 您的「語文著作」之行為。二、如 您欲維護 您的正當權益,除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
令函要旨
一、所詢網友於網路上盜用您的文章一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可能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 您的「語文著作」之行為。二、如 您欲維護 您的正當權益,除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外,亦可逕依本法第90條之7之規定,主動通知儲存該侵權文章之服務提供者,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害您著作權之文章。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第44條至第65條、第90條之7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