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524a
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來函所詢某本書之「撰稿人」是否即為作者一節,按「撰稿人」一詞並非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用語,依本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所詢之「撰稿人」若係指實際完成該書之人,原則上即為本法…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局答復如下:一、來函所詢某本書之「撰稿人」是否即為作者一節,按「撰稿人」一詞並非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用語,依本法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因此,所詢之「撰稿人」若係指實際完成該書之人,原則上即為本法所稱著作人。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