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524b
要旨
您好:所詢於部落格(Blog)或拍賣網站上張貼youtbue影片連結,經由點選圖片後即可連結至影片之行為,如僅是單純提供網站網址,不會有侵害重製權的問題,惟如明知被連結之網站係傳輸盜版作品,而仍提供該盜版網站之連結,使公眾得經由超連結方式連…
令函要旨
您好:所詢於部落格(Blog)或拍賣網站上張貼youtbue影片連結,經由點選圖片後即可連結至影片之行為,如僅是單純提供網站網址,不會有侵害重製權的問題,惟如明知被連結之網站係傳輸盜版作品,而仍提供該盜版網站之連結,使公眾得經由超連結方式連結至盜版網站者,則可能成立該盜版網站非法公開傳輸之共犯或幫助犯,提請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