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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426b

會議日期 100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答覆如下:一、 所詢購買卡拉OK液晶電視,店員灌錄歌曲至硬碟中之行為是否合法一節,由於上述行為屬於著作權法之重製行為,原則上需徵得權利人之授權始得為之,因此,消費者欲確認該等行為是否合法,可向業者確認或請其出示已獲得合法授權…

令函要旨

有關 您的來信,答覆如下:一、 所詢購買卡拉OK液晶電視,店員灌錄歌曲至硬碟中之行為是否合法一節,由於上述行為屬於著作權法之重製行為,原則上需徵得權利人之授權始得為之,因此,消費者欲確認該等行為是否合法,可向業者確認或請其出示已獲得合法授權之證明。二、 如您欲檢舉著作權之侵權行為,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惟未經授權灌歌至硬碟中之侵權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未經權利人提起告訴,司法機關亦無法進行訴追,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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