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322b
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ezPeer係一網路資料交換服務之網站,利用ezPeer交換軟體使用相關檔案,可能會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的重製、公開傳輸等行為,經查ezPeer雖為經合法授權之音樂交換平台,目前網友可直接透過ez…
令函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ezPeer係一網路資料交換服務之網站,利用ezPeer交換軟體使用相關檔案,可能會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的重製、公開傳輸等行為,經查ezPeer雖為經合法授權之音樂交換平台,目前網友可直接透過ezPeer網站以「付費」的方式合法下載音樂來聆聽,惟該網站之服務使用條款中已載明:「本公司所收取費用為軟體及網站平台之使用費,及自本網站所取得授權檔案之使用費,不包括使用者未透過本公司自行交換未經授權之檔案部分。」是以,如您係自行交換使用未經授權之檔案,仍可能侵害該等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而應負相關民、刑事責任,合先敘明。二、至所詢「在門市等營業場所播放ezPeer」一節,有無逾越ezPeer授權使用之範圍(如ezPeer是否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等)?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建議您直接向該網站洽詢授權使用之範圍即可;另,因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對著作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大,於營業場所播放線上音樂,似無依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併予敘明。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第22條、第26條之1、第37條及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