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128b
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非屬本法第9條所規定不受保護之標的,並需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二項要件。所詢之產品包裝袋上所印刷之產品使用方法…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非屬本法第9條所規定不受保護之標的,並需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二項要件。所詢之產品包裝袋上所印刷之產品使用方法或產品操作說明,若符合上述規定,即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是否屬本法保護之著作,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及第9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