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10016000290號
要旨
有關 貴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殯葬業者使用報酬率一案,因屆期未補正資料,故予以駁回,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99年11月18日(本局收文日期)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貴會於前揭日期…
令函要旨
有關 貴會申請審議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殯葬業者使用報酬率一案,因屆期未補正資料,故予以駁回,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 貴會99年11月18日(本局收文日期)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二、貴會於前揭日期函送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至本局,因該申請書中並未具體說明「申請審議之理由」,本局爰於99年12月8日以智著字第09900114330號函請 貴會於文到20日內補正,惟 貴會迄今尚未函復本案補正資料,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集管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使用報酬率有異議時,得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審議;申請時,並應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同條文第5項並規定:「第一項之申請,有應補正事項而未於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補正,或無理由者,著作權專責機關得予駁回」,故本局對 貴會旨揭申請審議使用報酬率案,予以駁回。三、本案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