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1000117b
要旨
一、 來函所詢「網站名稱」是否有著作權的保護一事,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規定,著作係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不具「原創性」之作品或屬本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自不受本法之保護。如您設立的網站名稱僅為簡短之名詞…
令函要旨
一、 來函所詢「網站名稱」是否有著作權的保護一事,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之規定,著作係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不具「原創性」之作品或屬本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自不受本法之保護。如您設立的網站名稱僅為簡短之名詞或標語,恐不具原創性或有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而無法受本法之保護。至於網站名稱相同是否涉及公平交易法中不公平競爭之問題,請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