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230a
要旨
一、 有關您來信所稱「free music for commercial use」,應係指該網站有提供可被利用於商業用途的免費音樂,因此,原則上您可以在其授權利用之範圍內使用該等音樂,但由於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係屬私權契約關係,雖然網站上…
令函要旨
一、 有關您來信所稱「free music for commercial use」,應係指該網站有提供可被利用於商業用途的免費音樂,因此,原則上您可以在其授權利用之範圍內使用該等音樂,但由於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利用,係屬私權契約關係,雖然網站上標示有「free music for commercial use」等文字,仍應注意著作財產權人之聲明或相關契約之內容。二、 經查,您來信所提供之網頁,有標示「創用 CC」授權條款,所謂「創用 CC」係指著作財產權人就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免費授權利用人依授權之內容利用其著作,利用人只要依照授權範圍利用,就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故建議您,可以依自己的需求,判斷是否得使用該網站所授權提供之音樂。三、 又台灣版「創用 CC」計畫係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建置執行,是有關「創用 CC」詳細的法律規範及實務作業,請逕洽中研院資訊所(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電話:(02)2788-3799 轉 1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