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208d
要旨
所詢將外國原文書題解以PDF檔傳送販售,有無侵犯智慧財產權一節,如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逕行數位化重製為PDF檔案並在網路上販售,即涉及以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應負民、刑事責任。又依本法之規定,違反本法的侵權行為…
令函要旨
所詢將外國原文書題解以PDF檔傳送販售,有無侵犯智慧財產權一節,如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逕行數位化重製為PDF檔案並在網路上販售,即涉及以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應負民、刑事責任。又依本法之規定,違反本法的侵權行為,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被害人如果不追究,國家司法機關即不處理,然而有告訴權之被害人是指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因此,如國內出版商已取得在台灣地區之專屬授權或受讓該書著作財產權,自得依法提起告訴。至是否接受和解,應由告訴人與被告雙方協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