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129b

會議日期 99 年 11 月 29 日

要旨

一、將歌曲錄製為CD,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簡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先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而有相關之民、刑事責任。二、按本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

令函要旨

一、將歌曲錄製為CD,涉及著作之重製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簡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先行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而有相關之民、刑事責任。二、按本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係以使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為限。依來函所述, 貴社區合唱團挑選幾首喜愛歌曲,委託專業錄音室錄製為CD之行為,並非以前述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為之,且所述情形,錄製之歌曲勢必不少(一般而言,一張CD約12首),且錄製之CD並將贈送親友,而與本法第51條規範之利用情形有別,尚未能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應向著作財產權人洽取授權後為之。三、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1129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