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900109710號
要旨
有關 貴署函請本局協助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99年11月1日中檢輝首99他5323字第140880號函。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圖形著作」,係指利用圖之形狀、線條等製圖技巧,以學術或技術之表…
令函要旨
有關 貴署函請本局協助認定有無侵害著作權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99年11月1日中檢輝首99他5323字第140880號函。二、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圖形著作」,係指利用圖之形狀、線條等製圖技巧,以學術或技術之表現為特徵而表現思想或感情之創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是以,所詢問題1之「鈦手鍊設計圖」如符合前開要件,則屬於本法所保護之圖形著作。三、又所詢問題2及3,他人製作相類之「鈦手鍊實體物」,有無侵害著作權一節,如該設計圖是受本法保護之圖形著作,而依該設計圖所標示之尺寸、規格或結構圖等以按圖施工之方法製作,乃屬「實施」之行為,並無涉及本法賦予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重製」或「改作」等權利。因此,尚無侵害「鈦手鍊設計圖」之著作財產權之虞。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第22條等規定。惟是否為「著作」?著作權是否受侵害?乃屬涉及事實認定之問題,仍請 貴署本於職權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