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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026

會議日期 99 年 10 月 26 日

要旨

一、所詢自「維基百科」網站下載波提切利作品「維納斯的誕生」這幅古畫之攝影圖片之疑義,如該照片並無任何攝影技巧的成分在內,僅係單純重現古畫的內容,則僅屬該古畫的「重製物」,並非新著作,亦無所謂的著作權,第三人如對該照片加以利用,並無涉及著作權…

令函要旨

一、所詢自「維基百科」網站下載波提切利作品「維納斯的誕生」這幅古畫之攝影圖片之疑義,如該照片並無任何攝影技巧的成分在內,僅係單純重現古畫的內容,則僅屬該古畫的「重製物」,並非新著作,亦無所謂的著作權,第三人如對該照片加以利用,並無涉及著作權的問題,亦無需註明出處。有關利用古畫照片之著作權疑義,請參考本局92年10月28日解釋令如附件。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附件令函日期:中華民國92年10月28日 令函案號:電子郵件921028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想要從國外博物館出版品翻拍古畫等美術作品的照片,如該照片並無任何攝影技巧的成分在內,僅係單純重現古畫的內容,則僅屬該古畫的「重製物」,並非新著作。若該古畫確已超過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而成為公共財產時,那麼該古畫的重製物(此指照片),亦無所謂的著作權,第三人如加以利用,並無涉及著作權的問題。二、但是,如果該古畫的照片,是含有攝影技巧的成分在內,足以表現攝影者的創意、思想而具原創性時,該照片符合著作權法所稱之「攝影製作」,自其拍攝照片完成時起,攝影者就該照片(攝影製作)即享有著作權。「翻拍」他人的照片,是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行為,除有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外,應事先徵得該照片(攝影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即有可能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而須負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又通常情形,上述古畫的照片,大多僅屬古畫的「重製物」,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2條、第30條至35 條、第43條、第44條至第65條、第88條及第91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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