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022c

會議日期 99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2條之規定,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您為製作畢業專題,欲加以說明、補充或闡述某些觀點而必須利用他人之著作時,如利用之質與量占他人著作之比例極低,不會…

令函要旨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52條之規定,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您為製作畢業專題,欲加以說明、補充或闡述某些觀點而必須利用他人之著作時,如利用之質與量占他人著作之比例極低,不會造成市場之替代效果者,可依本法第52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無須另取得授權。另使用時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惟如著作人不明者,不在此限。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1022c」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