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020b
要旨
一、有關您所詢問「下載迪士尼人物的桌布圖案來當名片背景,是否侵害著作財產權?」一事,由於您來函所稱之桌布圖案應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若將該美術著作下載作成名片背景,並將該名片予以散發,涉及「重製」及「散布」行為,而「重製權…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所詢問「下載迪士尼人物的桌布圖案來當名片背景,是否侵害著作財產權?」一事,由於您來函所稱之桌布圖案應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若將該美術著作下載作成名片背景,並將該名片予以散發,涉及「重製」及「散布」行為,而「重製權」及「散布權」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故上述利用著作之行為除非有本法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徵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即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虞,而應負民、刑事責任。二、依著作權法之規定,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原則上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被害人如果不追究,國家司法機關即不追訴,而有告訴權之被害人是指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因此,所詢「是否會被告?」一節,應視該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是否追究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三、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予以審認。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5條、第22條、第44條至第65條、第88條、第91條及第100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