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015
要旨
一、著作權係屬私權,原則上著作財產權人得自主決定相關授權事宜,包括授權對象、地域、時間、內容或利用方法等事項,故您當然得同時授權予兩人或多人利用著作。惟如您係以「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予他人,則不得再另行授權予第三人,且在專屬授權之範圍內,您…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係屬私權,原則上著作財產權人得自主決定相關授權事宜,包括授權對象、地域、時間、內容或利用方法等事項,故您當然得同時授權予兩人或多人利用著作。惟如您係以「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予他人,則不得再另行授權予第三人,且在專屬授權之範圍內,您亦不得行使權利。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本法第37條規定。

